一、选材
“徒观其制器也,则审洪纤,面短长。”指在笙制作过程中对于笙匏和笙苗的选择,审曲面势,看粗细,观短长。匏是天然生成的,虽然将其纳入“范”中,定型,但还是有大有小,有圆有扁,所以必须选择端正、规则、大小合适的匏来做笙斗。一般来说,笙斗越大,所插的笙苗就越多,音域越宽;相反,笙斗越小,笙苗相对来说就较少,音域也窄一些。那么笙苗主要是看其粗细、节的长短。音高者选细竹管,音低者选粗竹管。
二、笙匏的制作
“顾以刳心,去苦叶而展用;宁无滋蔓,惧甘瓠之见侵。”意为将匏范制定型,去掉苦叶,掏空内瓤,用来做乐器的匏宁愿没有生藤结果,也不要长成可以食用甘瓠。刳:挖空。滋蔓:滋长蔓延。甘瓠:味甘可食之瓠,《诗经?小雅?南有嘉鱼》:“南有?木,甘瓠累之。”苦叶:葫芦的叶子味道苦,谓之苦叶,《诗经?邶风?匏有苦叶》:“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朱载?《律吕精义》:“‘匏有苦叶’之匏,则真匏也;‘匏竹在下’之匏,则未必真匏也。”
对于匏形的规范,古人是将初生的葫芦,纳入“范”中定型加工而成,成为做乐器笙的笙斗,从出土文物可知,匏属乐器早期大都是采用天然匏来制作笙的音箱底座,与文献记载的“古之笙用匏”的描述一致。湖北随县擂鼓墩曾侯乙墓出土的笙的匏斗和吹嘴都是浑然一体,自然生长的,曾侯乙墓发掘报告根据出土笙斗的“腹部与吹管相连处,腹径渐收,其间有一周参差不齐的印痕,靠吹管一边稍微凹下,”认为“笙斗的定型,主要是根据设计要求,以一定圆径的外范套入幼匏上端,使之长成长筒状,以作吹管;幼匏下部未加约束,便长成较圆的自然形态,用作斗腹。定型的成匏,需掏去内瓤,打开上端作吹口,并在腹部凿孔,用以插入笙苗。”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各种制作工具的出现,木质笙斗应运而生,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出土的竽,其斗嘴都是木质的,可以说明在我国西汉时就有了木质的竽或笙斗。
《太平御览》引《淮南子》:(竽)管三十六,宫管在左右。和十三,宫管在其中,今之竽以木代匏而漆之,无复八音矣。荆、梁之南,尚仍古制。
熊朋来《八音缺匏说》引唐刘贶《大乐令壁记》:女娲氏,列管于匏,以应立春。今以木易匏而漆之,无匏音矣。惟荆梁之南,尚仍古制。
杜佑《通典》:竽,亦笙也。今之笙竽,以木代匏而漆,殊越于匏。荆梁之南,尚存古制。注:“南蛮笙则匏,其声甚劣。”
《旧唐书》:八音之属,协于八节。匏,瓠也,女娲氏选。列管于匏上,内簧其中……竽管三十六,宫管在左。和管十三,宫管居中。今之笙、竽,并以木代匏而漆之,无复音矣。荆、梁之南,尚存古制云。
“荆”为湖北荆沙楚文化一带,“梁”为河南中原文化一带,说明楚国和中原以南的地区在唐代仍然是用匏为笙斗,可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音乐演奏水平和乐器制作都有了一定的要求,体现在笙斗材料由匏??木的演变过程,无疑也发现 “笙则以匏为母”,作为匏属乐器的笙一直以来将匏视为母体,古人寓匏为女娲氏所选,说明笙斗材料由匏到木转变过程的漫长,故江永《律吕新论》说:“古之笙用匏,匏音劣于木,则亦何必拘于用匏,而谓之八音不可缺一乎。”这缘于古人根深蒂固的传统礼乐思想和追古观念,唐代李程做《匏赋》谓:“听斯匏之音,可以知太平之阶。”也体现了笙??即匏属乐器的雅乐属性。
三、笙、竽的折叠管
“??内辟,馀箫外逶。”对照其前后文看,这句应为描写笙的外形,之所以将它放入笙的制作这一节,是由于它在谈到笙的外形之余,还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在晋代及晋代以前笙就有了折叠管的设置。唐李善注:“??,长管也。辟,开也。馀箫,众管也。逶,逶迤渐邪之貌。”指笙两侧的长管子向内伸延。从外看笙苗是长短不一、弯曲延绵的排列。
高沛在他的《论析古代笙的制作》一文中是这样解释“??内辟”的:“长管子向内伸延(即折叠管),其余的笙苗往外倾斜。”鉴于魏晋时期无考古出土实物作为参考,便以魏晋之前汉代的出土实物为佐证,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出土的竽便可证实在汉代笙就有折叠管的使用:一号墓出土的二十二管竽,斗上外侧两排各十一孔,前后两排管孔内右侧分别有两个大小相同的圆孔,二十二根竽管,其中两管无按孔,中间四管各开两孔。由于笙嘴与管不能通气,斗内无气槽,竽管下端无簧,上端无气眼,说明它是一件明器(见图一)。三号墓出土的竽有簧、管上有气眼和按孔,还有四组折叠管(见图二),为实用器。其与一号墓竽形制基本相同,前后两排各十一个斗眼,另中间有四个斗眼用以插四组折叠管,在一号墓的明器中因为没有这四组折叠管,而无法理解中间四个单管是双按孔,三号墓出土的实用器竽便解答了这个问题。
笙作为乐器名称它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个层面它是巢、和、笙、竽等同类乐器的笙属乐器或匏属乐器的一个总称;另一个层面是代表笙属乐器中形制不同的一种乐器名称。如《周礼?春官?笙师》中说:“笙师掌教吹竽、笙、埙、?、箫、篪、?、管、舂、牍、应、雅,以教?乐”。前者“笙”为乐器总称,后者“笙”为具体乐器的名称,“笙师”是管教吹竽和“笙”以及其它各种管乐器的职务。汉代高诱说:“竽,笙之大者”。这时的“笙”显然是一个总称,说明竽是笙类乐器的一种。那么潘岳所写的作为历史文学作品的《笙赋》所记载的“笙”则属于笙类乐器的总称,它并不是乐器理论专著,因此他在描述笙的时候都是用的一个“笙”??这样一个宽泛的同类乐器总称的概念,由此笔者将长沙马王堆出土的竽与潘岳《笙赋》记载的笙做相互考证。
从上述材料可知,1、晋代以前的汉代,笙在实际演奏实践过程中就有折叠管的使用了;2、而且从马王堆一号墓和三号墓出土竽的斗孔来看,折叠管分别插在笙斗中间靠管的内侧,与“内辟”一致;3、折叠管的是将长短不一的三根管并排粘合而成,三根管之间有孔相通,其有效管长相当于一个分成三份折叠起来的长管的长度,与“??”吻合。因此说明“??内辟”意为笙两侧的长管子向内伸延,即笙斗中间靠管内侧的折叠管,将汉代长沙马王堆出土竽和晋代潘岳《笙赋》的文字记载的相互考证,从而达到了“文物”与“文献”的互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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